吉林公司吉林厂10、11号炉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吉林公司吉林厂10、11号炉催化剂再生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1372,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吉林热电厂10、11号炉(2×125MW)于2003年投产发电,2015年环保改造每台机组设置2台SCR脱硝反应器,采用板式催化剂按3层布置,每炉每层50个模块。本次施工层为1、2两层,共计200箱,合计约400立方米,于2018年超排改造时更换安装,原供货厂家为南京大唐环保科技 。由于10、11号炉第一、二层催化剂使用时间已超过化学使用寿命,且在2021年机组检修中发现上述催化剂存在吹损、吹穿,局部形成窟窿和塌陷等情况;运行过程中脱硝效率低,喷氨消耗量大,经过请示上级公司,需要在2022年机组检修中给予催化剂再生处理。交货期:催化剂交货期为合同签后接到招标人通知后的30天内。催化剂更换随招标人机组检修进行,在催化剂更换工作开始前必须办理好危废转移五联单相关手续,旧催化剂拆除过程中不允许落地,直接转移到危废车辆上,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其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须包括HW50(废催化剂)。
(3)投标人须自有脱硝催化剂检测及评价CMA或CNAS认证资质。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如投标人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则需有相应与之配送合作的单位,并提供投标人与合作单位的合同或协议、合作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经营范围须包含危险货物运输)。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板式脱硝催化剂再生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不能包含以上信息还需提供技术协议相关内容。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注册方法详见: 首页→帮助中心→“投标人注册、标书购买、支付方式等操作说明”。
4.2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标段(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
4.6其他:/
5.招标文件的阅览及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的方式进行招标,投标人必须从“ 投标人业务系统”“组件下载”中下载《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相关操作手册进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投标人自行登录到“ 投标人业务系统”: /bidhy。
2)点击右上方“帮助中心”按钮,下载《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
3)点击右上方“组件下载”按钮,在弹出的页面中下载“ 驱动安装包”及“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安装。
注: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专用格式,投标人须完成上述操作才可以浏览招标文件。
4)投标人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及本项目的投标,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 首页→帮助中心→“ 电子招投标项目数字证书办理流程及须知”。
注:投标人需尽快办理CA数字证书,未办理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认证过期的,将导致后续投标事项无法办理。
5)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具体操作详见《招投标系统用户手册-电子标(投标人手册)》,其中以下章节为重点章节,请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
1.1--1.7章节(系统前期准备)
1.9章节 (CA锁绑定)
2.5章节 (文件领取)
2.9章节 (开标大厅)
3.1章节 (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工具)
3.2章节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2-04-04 14:00:00
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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