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2021-47号(塘坊二期A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重发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徐州市2021-47号(塘坊二期A地块)定销房项目已由徐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徐审批复【2021】9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徐州茂宇置业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徐州市2021-47号(塘坊二期A地块)定销房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
2.1.2 建设规模:A地块用地面积381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3万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及社区、养老、邮政、物业等配套公建。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消防、人防、地下车库、道路、通讯、绿化等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约49252.22万元。
2.1.4 工期要求:至竣工备案总工期要求 620 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 20 日历天, 施工工期为 600 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签发之日为准。
2.1.5质量要求:
2.1.5.1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施工要求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主管部门审查。
2.1.5.2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2.1.5.3物资采购: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 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 壹 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
2.2.1施工图设计承包范围:
用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绿色建筑设计、消防、人防、幕墙、基坑支护、装配式、装修方案和施工图等所有单体建筑的全部专业设计)和室外雨污水管网等施工图设计,并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完成图审工作。
2.2.2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报建、物资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服务及工程建设相关手续办理等。具体包含土建(桩基、支护、降水、土方、主体结构、粗装饰、装配式、塑钢门窗、入户门、单元门、防火门、人防门、人防设备、公区装饰、保温、栏杆、涂料(真石漆)、幕墙、雨棚等)、安装(室内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及室外雨污水管网、雨水回收管网、消防管网等工程。
不包含:太阳能、电梯、智能化、三网、室外配套给水(至用户水表)、配套电力(至用户电表)、燃气、有限电视、标识标牌、景观绿化、小区市政道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须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3.2.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不得存在以下任何一条: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2)投标申请人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90000.00 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和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上面积为准,以上材料必须同时具备;提供设计业绩、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为准,时间以合同(或者合同备案表)签订的时间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选(设计、监理业绩除外,设计、监理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要求。】
3.4 投标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
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2)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施工单位提供);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提供) (5)设计单位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