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河市争创文明城市中心城区景观亮化、东城区景观亮化、西林吉镇道路照明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JL1300G22002
1.招标条件
漠河市争创文明城市中心城区景观亮化、东城区景观亮化、西林吉镇道路照明工程全过程咨询项目(二次)已由漠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漠发改[2022]19号、漠发改[2022]20号、漠发改[2022]21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地方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在加漠公路首段、加漠公路二段、漠北高速、北极路、潮林路、人民路、中华路、商贸街八处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国际会议中心建筑本体外立面及西山广场、铁塔、1#桥、2#桥新建亮化工程; 在一区南、东城路等道路两侧建筑外立面,漠河高级中学、水韵天城别墅、体育中心、中国海关、防火指挥中心、公租房、拘留所、蓝莓展厅、消防队、苗圃小区、沿湖城小区等建筑本体外立面以及初心广场新建亮化工程; 该项目更换旧路灯(利用原有基础及线缆)125基,新建路灯501基;新建灯箱486套,安装原有灯箱53套;新建箱式变电站8座,每座变电站内安装变压器1台;新建庭院灯34基;新建附墙灯36套;新建路灯控制箱8套。 2.4计划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全过程咨询工作完成,完成标准以省、市检查验收通过为准(以招标人具体要求时间为准)。 2.5质量标准:符合各专业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本项目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财务决算之日止的工程管理、监理、检测、工程造价、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等服务,具体如下(包括但不限以下服务内容): 2.6.1项目管理: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投资管理、项目合同管理、进度管理、设计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配合审计(财务决算审计、结算审核)、工程保险、工作咨询、临时设施、其他管理等; 2.6.2工程监理: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及保修阶段监理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6.3工程检测:漠河市争创文明城市中心城区景观亮化、东城区景观亮化、西林吉镇道路照明工程质量检测 ; 2.6.4工程造价:完成本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施工阶段造价咨询服务及竣工结算及提供工程造价方面的全部咨询服务; 2.6.5财务决算审计:完成本项目的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服务。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929,784.30元。(其中:工程管理费715,909.50元,工程监理费906,500.00元,工程造价咨询费269,300.00元,财务决算审计费38,074.80元。检测费:0元,检测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在工程款中扣除,费用金额不超过规定取费的8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 3.1.1项目管理资信等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登记; 3.1.2监理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3检测资质: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机构; 3.1.4财务决算审计: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内成员须在投标前签署联合体协议(格式自拟),在协议中明确联合体内成员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及分工;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注: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应具备上述至少一项资质(资格)并在资质(资格)范围内承担本项目上述至少一项咨询任务。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负责本项目项目管理的单位。受“黑龙江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系统”投标登记条件影响,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单位(黑龙江建设网与黑龙江省 网需一致)应代表联合体完成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获取、保证金递交、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开标、合同谈判、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等事宜。 3.3投标人拟派
3.3.1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应当取得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并在本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应为联合体牵头人)注册,同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高级职称,且项目总负责人必须在投标人本企业注册需提供其在本企业缴纳的至投标文件截止日连续3个月(2021年12月至2022年02月)的社保记录(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注:本项目总负责人以联合体各成员共同授权一人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在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可兼任专业负责人。 3.3.2拟派项目各专业咨询服务工作负责
①项目管理负责
②监理负责
③造价咨询负责
④财务决算审计负责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本次招标不对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数量及构成做严格规定,但投标人必须根据本工程特点投标人自行配备各专业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其中对监理人员要求如下:符合《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 号)有关规定:总监 1 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市政监理工程师 3 人(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监理员3 人,安全监理工程师3人(可兼职),合计13人次,最低配备人员10人。 3.5信誉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不存在行贿、违规违纪现象,投标人须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提供查询截图),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注: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所有联合体内成员的信誉证明材料。(成立时间不足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材料即可)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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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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