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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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00元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11,114,385元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四川省南江县神潭河关路镇邻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 1.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第1.1条1.2条修订为: 1.1本招标项目四川省南江县神潭河关路镇邻江村段防洪治理工程1标段(项目名称)已由南江县水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南水审批〔2021〕3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江县水务建设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1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巴中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南江县水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南水审批〔2021〕34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昭阳建设工程 。 2.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2.1.2条修订为:场镇段新建右岸堤防长0.637km,左岸堤防长0.474km,河道疏浚长3.089km。 3.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第3.1条修订为: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四川省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资质,近3年(?已完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已完工的或正在施工的或新承接的)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2019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1个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修订为:类似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34.00万元的堤防类工程(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应同投标人须知10.1条描述一致)。 5.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3(18)条修订为: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它情形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3)四川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14)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15)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16)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17)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18)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构成犯罪的。 (19)近3年内(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推算)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串通投标、转包、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0)在工程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扣分,诚信档案不良行为记录栏显为“红色”,且正处于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期内的。 (21)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出借资质给他人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的。 除上述情形外,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参与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6.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1条修订为:类似项目是指:2019年1月1日以来(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已完成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734.00万元的堤防类工程(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 7.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20条修订为: 1、根据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规定,在全省执行“一处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一旦查实,在全省范围的投标活动将受到制约。 2、投标企业在提交投标文件时:(1)是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还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备查。(2)是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还应携带投标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连续6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养老保险缴纳凭证原件或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委托代理人在该投标人单位连续6个月参保的证明原件备查。(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供的证件、证明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8.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第2.2.1条修订为:施工组织设计:20(15~20)分;项目管理机构:15(5~15)分;投标报价:50(≥50)分;其他因素:15分。 9.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第2.2.3(2)条修订为:项目经理: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得2分。技术负责 施工员、质检(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以上人员配备齐全得10分;本项最高10分。 注:以上人员需为投标企业本单位人员,均需具有近6个月由投标人购买的养老保险或社保证明。 10.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第2.2.3(3)条修订为:投标报价 ( 50 分) 11.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文件中《评分办法前附表》中第2.2.3(4)条修订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中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的要求得3分,每增加一个上述施工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分5分。注: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公示截图、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不得分 12.本项目施工标段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清单说明》第三条“其它说明”整体修订为: 3.1投标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废标。 3.2投标人应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所有措施项目及投标施工方案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进行报价,未报价的视为项目不发生或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至其它的报价中,中标后一律不予结算和支付。 13.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及开标截止时间不变。 14.请各投标人仔细查阅,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修改文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其自行负责。 南江县水务建设投资开发 2022年3月4日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