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工大文轩科技创新园区(二期)3号地、4号地项目监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哈工大文轩科技创新园区(二期)3号地、4号地项目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4招标范围:全过程及保修阶段的监理工作。
2.5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集体议事法及票决定标(逐轮票决定标)。
2.6监理服务期限:监理服务期为2022年4月1日-2025年10月30日,共1308日历天,保修阶段服务期限为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2025年8月30日)起24个月,具体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保证本项目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
2.8最高投标限价:2761967.84元。
2.9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3.1投标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①有效的中标通知书②有效的合同(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招标人将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3.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及工程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文件;
3.2.2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的社保记录(2021年10月至2021年12月),并提供社保记录核查方式,未提供核查方式或核查结果不实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2.3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近五年内(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投标企业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为:建筑面积10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居住建筑或公共建筑,且单项合同额100万元及以上),类似业绩须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①有效的中标通知书②有效的合同(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且各证明材料体现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必须一致,以上业绩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招标人将进行全面核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
3.2.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监理岗位证书或培训证书,并满足《关于加强工程监理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黑建规范〔2018〕1号)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附件“哈工大文轩科技创新园区(二期)3、4号地监理人员需求计划表”的要求。。
3.3投标人还需满足的其他条件:
3.3.1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 )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3.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结果为准。)
3.3.3本项目按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综合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哈住建发〔2022〕14号)文件执行,名录内被限制投标的企业如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执行最新相关信用评价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更新的信用评价文件不适用于本项目)
3.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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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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