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县农村人居环境美化亮化提升工程试点项目全过程咨询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农村人居环境美化亮化提升工程试点项目 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以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关于容城县农村人居环境美化亮化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1]108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容城县农业农村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性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
(2)建设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行业规范合格标准。 (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 (6)总投资:2120.79万元。 2.2招标范围: ①项目管理:包括合同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以及质量、计划、安全、信息、沟通、风险、人力资源等管理与协调等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工作; ②工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四控”、“两管”、“一协调”的工作内容,对本工程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阶段、结算阶段、决算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等的全过程监理,并配合审计完成最终审计工作。 具体招标范围如下: ?项目管理咨询; □前期综合咨询; □工程勘察; □工程设计; ?工程监理; □招标代理 □造价咨询; □运营管理; ?其他:签订合同时按招标人提出的阶段性服务周期要求进行服务。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项目管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结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 (2)业绩最低要求: / (3)项目总负责人要求:须具备一项国家注册类资格证书【国家类注册资格证书是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项目管理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 工程监理负责人要求: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执业资格。 注:上述各负责人不可相互兼任。且需要提供本单位2021年6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若社保为代缴,须提供有效的代缴协议相关证明材料。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从“信用中国”网站(
通讯
②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2)异议应当以异议书形式提交,提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异议书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有效的
②异议书应当包含异议人的名称、
③开标现场未提出相关异议或已经投标人确认的事项,开标后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④已经做出明确答复,无新的事实证据的,不得就同一事项提出异议; ⑤异议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简体中文译本。外文与简体中文译本不一致的,以简体中文译本为准。 ⑥不满足本条要求的不予受理。 (3)异议人撤回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人撤回异议的,视为该异议无效,异议程序自然终止,异议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异议。 (4)被质疑人须配合招标人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 被质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调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被质疑人中标资格,并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依法重新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