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金普新区美丽农村路(驿站、景观亭、路侧景观等)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连金普新区美丽农村路(驿站、景观亭、路侧景观等)工程已由大连金普新区发改和改革局(批准机关名称)以关于美丽农村路(驿站、景观亭、路侧景观等)工程的立项便函 大金普发改投资发[2021]13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和上级补贴(资金来源),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大连金普新区美丽农村路(驿站、景观亭、路侧景观等)工程 (具体内容以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①工程设计全部范围内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②监理工作期限从签订《监理服务合同协议书》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2.3计划工期:2022年 04 月 05 日至2022年 09 月 30 日,共 178 日历日。
2.4本项目工程投资额:约1600万元。
2.5投标保证金:0.6万元人民币。(按1600万计算监理费约45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投标人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注:1、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1.2企业业绩: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时间以交(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下同]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规模或造价不低于本项目50%的公路工程景观绿化监理业绩。
3.1.3企业信誉:
1)投标人未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投标人未处于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应具有“辽宁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认定的信用中介机构”评定的BBB级以上(含BBB级)信用报告且在有效期内【有效期的截止日不得早于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日,办理须知网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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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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