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3、拟派施工 4、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未被暂停或取消济宁市范围内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