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天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城市大脑及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项目名称)/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眉山天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建设项目(城市大脑及配套建筑)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项目 已由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发展改革局 以天眉管发改投【2022】2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眉山环天智慧科技 ,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天眉管发改投【2022】22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昭阳建设工程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现韶华锦江宾馆背后停车场)
2.2 建设规模: 眉山天府新区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市大脑及配套建筑)选址位于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内(现韶华锦江宾馆背后停车场),占地面积约35亩,主要建设内容为智慧城市项目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城市大脑、基础网络建设、配套建筑等,含基础建筑、机房建设、装修、机柜设备等。
2.3 总投资: 74365 万元,本次招标最高限价: 61674.57 万元 ,其中本次招标工程勘察费最高限价325.94万元、工程设计费最高限价990.06万元、工程建安费最高限价35947.08万元、采购费最高限价24411.49万元。
2.4 招标范围: (1)工程勘察:满足该项目设计及施工阶段所需的全部地形地图测量、钻探及相关服务工作。包含红线范围内的地形测量、地质勘察(初勘和详勘)、岩土设计、基坑降水设计,并出具详细勘察成果报告、后续勘察配合工作等内容;(2)工程设计:设计工作需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主体、幕墙、景观、钢结构等)、专项规划方案和专项设计、精装修设计(包含建筑室内、公区装修及配套装修)、BIM(建筑信息化模型)绘制、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各阶段符合要求的设计成果并通过审查,同时应配合施工及其他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应满足评审要求;专项方案和专项设计包括且不限于室内外供配电、门窗百页、栏杆、弱电、光彩亮化等、地下车库交安与标线、景观绿化、绿色建筑、人防工程、抗浮设计等工程相关的内容,其中设计包含施工图预算;(3)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纸(含变更)和相应工程量清单所表达的范围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后续配合工作等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场平土石方工程、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钢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包含建筑外立面装修、独栋及附属楼宇室内装修、餐厅及厨房装修、地下室装修、配套装修等)、外立面工程、机电及安装工程、全部水电气管线预埋及设施设备安装、总平及景观(包含所有地块周边配建绿化)、绿化、道路、光彩亮化工程(含二次深化设计)、物业及配套用房装修、供电工程、围墙、交安设施、大门、人防设施、自来水等配套及附属工程。其中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防雷检测费、桩基检测、施工过程中常规检测费及为满足工程竣工验收的各类专项检测费在工程建安费综合单价内综合考虑,不再单独计费;(4)采购范围: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包含,陈列展示设备、充电桩,数据中心智能化设备、高低压工程、暖通节能工程、微模块机柜系统及机柜(信息化设备、云平台)等配套相关软硬件采购。
2.5 计划工期: 总工期450日历天(其中勘察40日历天;设计60日历天;施工工期350日历天)
2.6 工程质量要求: (1)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的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标准、规范、规程、规定,并满足设计需求;(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标准,并满足施工需求;预算编制符合要求;(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4)采购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验收标准,满足设计要求达到合格。
2.7 资金来源: 债券资金、企业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
2.8 标段划分: 勘察、设计、施工、采购(EPC)总承包1个标段,具体划分为: /
2.9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10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招标要求:
EPC总承包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勘察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总数不得超过4家,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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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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