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配建支路工程(绿化带、组合排管及管线综合等内容)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1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容东片区3号地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1号)、《关于变更容东片区3号地块项目名称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69.4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5.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60.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公寓式住宅、商业、写字楼、酒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75.4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商业、人防、车位、配套市政公用设施。配建支路工程包括支路10条(含桥梁2座),道路总长约8.1公里,道路红线宽18m,双向2车道,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
2.2项目总投资:199.93亿元。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历天内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取得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后15日历天内取得施工意见登记函(审图通过),施工配合期从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最终以各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配建支路工程(绿化带、组合排管及管线综合等内容)设计招标,包含除支路下给水管、再生水管、雨水管、污水管及检查井,燃气管线、热力管线及配套设施,车行道、人行道、路基及路面工程,智慧灯杆等工程外的支路工程全部设计内容。
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支路绿化带、浅埋缆线沟、路标、公交站、监控照明线、组合排管(含电力通信组合排管)及检查井;红线范围内至配建支路工程的地下空间、地下连接廊道工程(57宗地及58宗地与崇文北路管廊连接通道各一处)、管线综合等设计,以及对各个板块的设计方案进行整合等。
本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形成BIM成果,各工程衔接的设计研究工作,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所有工作,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型效果展示),提供技术交底、承担后续各施工标段招标过程中的配合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后续招标所需技术要求编制、配合工程量清单编制等)、负责配合各阶段专项报批报建等工作、参加试运行、竣工验收,并负责项目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有关科研项目、配合奖项申报等工作。上述成果需满足相关行业规范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咨询机构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评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过1个合同额3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工作。
(3)设计负责人要求: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社保记录。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勘察、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不补偿 (补偿或不补偿)
(8)其他要求: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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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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