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火电国产通用阀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3-1-019)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
1. 招标条件
本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火电国产通用阀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华能北京热电厂厂内。
2.2 规模: 华能北京热电 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拟在二期、三期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预留场地配套建设烟气余热回收利用系统,包括烟气-水板式换热器、吸收式热泵机组以及配套热网循环水泵、中介循环水泵等辅助设备,将二期、三期机组排烟温度分别从75℃、63℃降低至30℃以下,回收烟气余热263MW。
2.3 建设工期: 2年。
2.4 标段划分: 招标范围适用于华能北京热电 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火电国产通用阀门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阀门采购、37项含电动执行机构、技术规格以技术规范书为准。
2.6 交货地点: 华能北京热电厂燃机烟气余热利用项目工程现场。
2.7 交货期: 2022年6月1日前完成全部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设计、制造同类设备的相关经验和良好运行业绩,近5年应具有2个及以上蝶阀供货业绩或具有不少于2项火电项目阀门成套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含合同影印件。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阀门(金属阀门)B级及以上资质。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