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北区一组团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城市合伙人+运管 二 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大北区一组团片区综合开发项目城市合伙人+运管 二 标段已由金牛区行政审批局以川投资备【2105-510106-17-01-376054】第FGQB-00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金牛城市建设投资经营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金牛区行政审批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105-510106-17-01-376054】第FGQB-008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规模:包含A地块净用地面积40733.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77565.21平方米;B地块净用地面积34410.3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48614.65平方米;P地块净用地面积12582.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7736.81平方米;其他配套工程约10万平方米。
2.3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应现行规范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满足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的会议纪要及批复等文件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4合作期限: 7年,其中建设期2年(包含施工图设计6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确定本项目的城市合伙人后,中标城市合伙人与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人全资子公司共同设立合资公司(独立法人),由合资公司作为本项目实施主体,签订承继协议,负责对项目实施区域进行投资、建设、运管。中标城市合伙人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直接与合资公司签订设计、施工合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工作,不再另行招标。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施工资质: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财务投资人资格: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3信誉要求: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形; 3.1.4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设计施工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已公开的入川信息网页截图(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设计、施工资质单位成员均应具有,财务投资人不要求)。 3.1.5所有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设计、施工资质单位成员均应具有,财务投资人不要求)、施工单位投标人应具有针对本标段的《成都市建设领域从业人员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 3.1.6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为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业绩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拟派设计负责 拟派施工负责 3.1.7财务要求: 近三年无亏损(如投标人为联合体,仅要求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2020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1.8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 设计资质 ①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不少于1个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 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可以是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的设计业绩,或 EPC类、投建类的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提供); ②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不少于1个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业绩。 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总投资不低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可以是独立的设计业绩,可以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的设计业绩,或EPC 类、投建类的设计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任务的设计单位提供); 施工资质 ①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不少于1个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 建筑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30万平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也可以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的施工业绩,或EPC 类、投建类的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提供); ②近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正在实施或新承接项目不少于1个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业绩。 市政公用工程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3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绩(可以是独立的施工业绩,也可以属于一个联合体项目的施工业绩,或EPC 类、投建类的施工业绩。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由联合体中承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须不超过5家。 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1个标段投标,可中标的标段数量为1个。 3.4入围条件:房建和市政施工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 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3.5入围条件:开标当日,建筑工程设计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投标人开标当日在“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投标人任意一家被列入市场禁入名单的),一律不能成为合格投标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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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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