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名称:国能长武10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光伏阵列区及升压站施工
3. 招标范围:光伏阵列区(本项目采用540W组件)、110kV升压站全部设备安装、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的施工,以及本标段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的采购(除招标人采购物资外)、保管、试验、调试、并网、试运、验收、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质保期内消缺的全部工作。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 光伏阵列区设备和材料、35kV集电线路设备和材料(除招标人采购物资外)的采购、供货、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以及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除招标人采购物资外)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 光伏阵列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光伏支架基础施工,试桩施工及试桩检测,箱变设备基础施工(含事故油池),光伏场区电缆施工,场区内、外道路施工,场内排水系统,场区及场外防洪施工,场区围栏等全部土建工程。
◆ 光伏阵列区安装工程,包括:支架,光伏组件,箱逆变设备,通讯柜,电缆,接地等所有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包括常规试验和特殊性试验)、调试、试运 行、消缺处理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以及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 35kV集电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包括: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输电线路的电缆、电缆头、导线、杆塔、绝缘子、金具、隔离刀闸等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电缆沟道的施工、电缆敷设、电缆头制作、杆塔基础施工、杆塔组立、架线、电缆及架空线路试验、调试等。
◆ 110kV升压站设备和材料(除招标人采购物资外)的采购、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设备与材料(含建筑材料)采购和试验检验,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质保期内的相关工作及费用。
◆ 110kV升压站全部土建施工,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辅助楼及配套设施、危废库、消防及生活水泵房、所有设备基础、升压站进站道路、站内道路、围墙、大门、局部绿化、水土保持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防洪、检修道路、给排水以及接入到升压站内的公网通信线路施工等。
◆ 110kV升压站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包括:主变、SVG、接地变、站用电设备、110kV设备(GIS)、电缆、消防及给排水、污水处理、环境监测系统和光功率预测系统、二次及综合自动化设备、通讯系统设备、计量设备、集中监控系统硬件设备及软件系统、全场防雷接地、升压站变电架构等设备的安装、试验等。
◆ 承担本项目所有设备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监理人四方参加)、保管、二次运输就位、安装、调试、试运行、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招标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 建设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项目土地复合利用方案、农业综合利用方案及文物影响评估的编制、评审直至备案;地方施工许可(备案)手续;项目开工手续办理(含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办理职业健康“三同时”编制、评审(备案)及验收手续;办理项目防雷和消防审查及验收;负责安全、水保及环保工程建设(满足三同时要求);负责完成建设及运营期生产生活用水设施并承担相关费用;负责能监局安全管理备案,承担各个阶段质量监督(含启动验收委员会)检查、评审费及会务费并取得质监通知书及能监局安全管理备案登记表;以及承担建设项目所必要的其他建设手续办理。
◆ 用地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升压站、光伏场区、集电线路、场内外道路工程所涉及的永久、临时征租用地、占地手续办理及占地补偿、青赔、设施迁建、余物清理等;负责项目用地协调、迁坟、林木砍伐、跨(穿)越等与项目相关的地方关系协调工作,承担相关建设场地(含光伏场区租地)征用及清理等费用(承担永久占地、施工临时占地、光伏场区首年租地费);完成项目征租用地协议签署等工作(须由业主作为协议一方);完成本项目建设用地及房屋产权手续办理(包含委托地方住建部门质量监督及房屋测绘等工作)。负责占用林地报告编写、通过审查、取得省林业厅《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如涉及);负责按照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要求提供永久用地的各项支持材料,并缴纳相关费用(包括承担耕地占用税及第一年城镇土地使用税)。
◆ 以业主名义办理并网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电站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包含政府、招标人组织的各类验收),送电手续办理(含并网调度协议、购售电合同、供用电合同、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等),并取得相应报告;并网前质量监督、并网前技术监督、保护定值计算、启动验收;办理电能质量测试、并网前后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SVG并网性能检测等;承担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并取得最终监督检验报告;负责办理电力业务许可证、转商业运营手续、并网手续(包括办理《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通信协议》《高压供电合同》等);电力公司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培训、验收和最终交付投产、质保等;以及电网要求的其他并网测试、验收手续。
◆ 项目验收手续的办理,包括工程验收(含水保(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环保、消 防、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档案等各项专项验收)、启动验收、并网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审计配合(若有);质保期内的服务;土地复垦施工(临时征用地)、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备案(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并承担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实施、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及费用。
◆ 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施工期、运行期施工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以及生产准备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工器具、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建设期招标人管理房屋租赁(及施工现场三间办公用房)。
◆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能源集团电力产业反恐怖达标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家能源电力[2021]577 号)文件,投标人需完成反恐怖防范标准达标工作,制定反恐怖防范标准达标计划,编制切实可行的达标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 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必不可少的建筑、设备、材料及服务等,也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 其他项目内容包括: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等;建设期工程保险(除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升压站辅助设施工程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费用;场区环境整治等。
4.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4.1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4.2 具有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电力监管机构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含承装、承试贰级及以上资质);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投标人应至少具有一项100MW光伏项目施工业绩。同期内无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因违约或其它原因而使合同解除。
4.4 投标人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T28000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均在有效期之内。
4.5 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B证);具有光伏电站项目经理管理业绩;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以上职称。
4.5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及各级信用网站平台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 工期要求:暂定2022 年 4月 1日正式开工,2022 年 9 月 30 日前光伏组件全容量并网。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2年2 月28日17:00时至2022年3月7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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