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雄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改发投字〔2022〕1号)、《关于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先行示范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改发审字〔2022〕2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雄安雄州建设投资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内容:本项目规划总占地面积205033.1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0208.1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及配套办公,配套生活中心。
2.1.3项目投资估算:一期先行示范区投资约为13101.64万元。
2.1.4监理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完毕及缺陷责任期止。
2.1.5项目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2年3月22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2年5月3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对勘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及保修阶段的安全、环保、质量、进度、造价、和文明施工等进行全方位控制,对合同、信息等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综合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等法定职责等,其它要求按国家和地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业绩最低要求: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工程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至少具有一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并竣工的单个监理合同额不低于50万元或单个监理合同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
v.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
w.投标人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
x.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p、q、r条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其他要求:
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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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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