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热电 1、2号锅炉内部检验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2-02-3-192)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 1、2号锅炉内部检验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锡林郭勒热电 位于锡林浩特市区东郊。装机2×660MW,配有两台哈尔滨锅炉厂 HG-2114/29.3-HM14型一次中间再热超超临界压力变压运行带循环泵启动系统的直流锅炉,目前已投运一年,按照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规定须进行首次内部检验。
2.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检验完成提交报告。
2.3招标范围:投标方须依据TSG 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G7002-2015《锅炉定期检验规则》、DL 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完成1、2号锅炉的内部检验工作。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方应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需提供近年至少1份火电机组锅炉内部检验合同业绩。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