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电力配套工程、智慧园区工程、燃气工程及高品质用水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0】111号)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共服务局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核准的批复》(雄安核准【2021】1号)、《关于变更容东片区3号地块项目名称的复函》、《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一标段第一批次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89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一标段第二批次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90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二标段第三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02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四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91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五标段(58宗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01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五标段59宗地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144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第六标段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建投雄安建设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建设内容规划总用地面积69.4133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5.6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160.17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公寓式住宅、商业、写字楼、酒店、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其他配套服务设施。地下建筑面积75.45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地下商业、人防、车位、配套市政公用设施。
项目总投资:199.93亿元
2.2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2.3招标范围: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项目电力配套工程、智慧园区工程、燃气工程及高品质用水工程监理。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1项电力工程(单项合同总金额300万元及以上,以合同载明内容为准)的监理业绩。
(3)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持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监理人应服从委托人安排,配备足够的监理人员和设备;监理机构人员配备不低于《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监理人员不少于3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含总监、总监代表)不少于15人,专业配置应齐全、合理;监理员不少于19人。监理驻场人员除总监外,需配备足够的各专业人员(至少包含建筑工程,电力工程,机电安装,给排水专业,监理人员专业配备要求详见发包人要求),(监理人除按规定配备人员外,应至少设置1名专业人员(需满足五年工作经验),专职协助发包人管理,配合发包人开展每日检查等工作。)以满足项目的需要。
(4)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次或累计罚款/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监理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7)其他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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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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