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三次)(电子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射阳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经射阳县行政审批局【2021】191号文批准实施, 该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射阳县公安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量清单,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招标范围进行适当调整的权利。
2.2项目规模:本招标项目造价约309.51万元。
2.3项目
2.4工 期:4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2.6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3年。
2.7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1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的50%,竣工第二年付至项目审计价的80%,余款待质保期满后结清(无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指在中国内地(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等];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设备品质要求
投标设备必须是质量好、性能优的知名品牌产品,招标人所选主要产品推荐品牌为“交安通达”、“格讯”、“格朗斯”、“高创”、“多伦” (五个)。
如投标人提供的为其它品牌产品,此产品知名度、档次、质量、服务等必须相当于或优于上述招标人所选推荐品牌,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认为同等档次的(从业绩考虑),将以补充公告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予以增加,并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日期。
3.1.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0.1.1以及10.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一)企业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二)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三)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投标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7)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3.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3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估法) 5. 投标保证金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3.4条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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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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