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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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合同订立后,施工进场前支付合同价款(不含暂列金额)的1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余款2023年底付至结算审核价的85%,2024年年底付清余款,质保金3%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质保期满后付清(质保金无息)。(每次支付工程款都包含招标人已支付的农民工工资,本项目涉及的所有款项皆不计取利息)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 (1)投标人拟派 3.3 投标人及拟派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4)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
(5)其他 ①□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
②□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
③□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④□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2)□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 注: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 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3(3)、3.3(4)、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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