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BBBZ00023
2.3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BBBZ00023
2.5 招标项目 但最终设计费不得超过16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2.7合同估算价:165万元
2.8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2年3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9 服务期限: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质量回访完成止。(其中项目施工工期约12个月)
2.10招标范围:项目采用设计总承包方式,包含但不限于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配套及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市政道路相关的设计等。工作阶段包括方案、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概算编制以及工程设计必须的交通量调查、方案论证、物探、勘察、测绘(包含市政前期证照办理所需所有测绘服务内容)、检测、实验、咨询、征地拆迁测算、洪水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施工及验收等过程中的技术服务等工作和前期报建所有工作(包括勘探、审图)。详见招标文件。
2.11项目类别:工程服务
2.12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下列资质之一: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2)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工程设计资质;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设计费不低于11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项目投资额不低于 4500 万元)的市政道路设计业绩。
3.3
3.4
3.5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设计单位,应具有设计资质,负责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联合体参与方应具有工程勘察资质,负责本项目的工程勘察工作。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3.2、3.3 和 3.5;联合体参与方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和 3.5。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本项目不采用)
3.8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2年02月25日00:00至2022年03月11日24:00。
4.2 获取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须按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合肥 电子服务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
(4)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03月17日09时30分,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 开标时间:2022年03月17日09时30分
6.2 开标
7.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