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临溪河、华蓥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名称)
一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已由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华发改〔2020)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华蓥市溪口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华蓥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华发改〔2020)4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单位是四川嘉泰伟业工程项目管理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2建设地点:四川省华蓥市溪口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1座处理规模0.1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10公里等。
2.4计划工期: 300 天
2.5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乙级或三级及以上资质(对经国务院同意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地区,相应资质被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或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近3年已完成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
(具体个数限定在5年以内已经完成2个或在3年以内已经完成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建筑业企业不得随意更换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换,应当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同意后,在10个工作日内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人员信息变更手续。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在办理信息登记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和人员,行业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要求依法处理,并列入重点监督企业名单,对其采取市场禁入等措施。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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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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