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幼儿园)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幼儿园)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和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开展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幼儿园)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1】23号)、《关于河北建投雄安·金湖未来城教育设施(幼儿园)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0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主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 (2)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幼儿园包含12个寝室和活动室,1个公共活动室,1个音体活动室,各类教师办公室及会议室,晨检及保健室,警卫室及值班室,厨房、配电室等。本幼儿园共12个班级,每班25人,共计300人。总建设用地面积为6160㎡,建筑占地面积为2040㎡,总建筑面积为4572㎡。 (3)项目总投资:3365.32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包含:寝室和活动室、各类教师办公室及会议室、晨检及保健室、警卫室及值班室、厨房、配电室等;包括但不限于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燃气、建筑消防、智能建筑、通信系统、通风与空调、食梯、建筑节能工程、室外景观及小市政、热力工程、幕墙、泛光照明及绿建(节能)、设备安装调试等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施工内容;临时用电(含红线外)及临时用水(含红线外)、工程项目建设及手续办理以及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 注:1.电气工程,高压及变电系统均为本次的招标范围;2.其他管线的施工范围均至市政接驳点(井)。 中标人负责与相关管理部门、周边工程施工队伍等的协调工作,综合考虑可能涉及到的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库房、工人食宿、与金湖未来城项目在建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包单位的配合及工作面的交接、成品保护等工作,投标人自行了解场地情况,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3计划工期: 计划2022年3月25日开工,2023年3月25日竣工,总工期为366天;最终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5其他: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近三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有至少1项已竣工的公共建筑(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5000平米及以上)施工业绩。施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及面积为准。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投标人)及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提供近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3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4)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度,若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