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业主为中核四0四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404C-GC-GKZB-22-0186
2.2 招标项目名称
中核四0四 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工程施工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招标项目中核四0四 天然气利用工程二期工程;
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4 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中核四0四 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甘肃省嘉峪关市、酒泉市金塔县。该工程包含高压管道工程、厂前区用户工程(含锅炉房、食堂、武警营房、室内燃气管道系统安装)。高压管道工程设计起点为嘉北门站围墙外1.0m 处,终点为高中压调压站站外2.0m 处,线路全长约64km;厂前区用户工程属中压管道,GB1 类压力管道。
该工程涉及的压力容器、管道等需办理相关手续的设备设施,由承包方负责办理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工程承包范围:
1)乏燃料后处理厂二期工程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建安施工范围为图纸内所有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土建、天然气管道、给排水、电气、消防、自控系统、暖通系统、拆除改造和室外工程等;负责所有设备的安装工作。
2)天然气利用二期工程属于建设类项目,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和《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划分成果》,项目属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嘉峪关段)和祁连山-黑河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金塔县段)。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相关规定,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并根据项目区自然环境条件、水土流失特点及治理现状,根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和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的要求,要求对管线沿线恢复地貌区域采取人工撒播草籽,人工运水浇灌的方式,以满足沿线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要求。
3)LNG气化站、水保环保施工为暂列部分,后续根据实际施工图纸、方案实施。
关于招标范围及技术要求说明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项目地点
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中核甘肃核技术产业园
2.6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7日内,具体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工期节点要求:2022年11月5日完成502接通B215-1管道施工;2023年9月15日建安调试完成,具备通气条件。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2.7 质量要求或标准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验收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或同等法律效力证明文件;
2.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需为投保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须包含六个月(含)以上社保缴费证明;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市政工程专业)、注册证书且注册单位为本单位;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5年(含5年)以上项目经理经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的承诺书);
3) 技术负责人具有职称,具有5年(含5年)以上技术负责人经历,承担过类似项目施工的技术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正式员工,投标文件中须包含相应人员近六个月(含)以上社保缴纳证明。
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和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如截止开标日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尚未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提供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5.投标人信誉要求:
a)供应商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b)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c)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d)已经列入中核四0四 供应商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供应商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