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POWERCHINA-00-220016
一、招标条件
受中电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以下简称“招标机构”)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工程所需的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主要由第二自来水厂、市政道路和污水厂三部分构成。
第二自来水厂取水头部位于新宁镇左江上游南面、龙寨村西南面,净水厂位于新宁镇县道519南面、兴利混凝土 东南面,空港东加压站位于新宁镇绥禄大道东面、广纳路南面,第二加压站在现有泵站内扩建;第二自来水厂建成后主要供应空港经济区及城南片区,恒大养生谷项目及周边地块。①扶绥县第二水厂净水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近期20万m3/天,远期40万m3/天,本项目为近期规模,部分土建工程按远期规模建设。②扶绥县第二水厂取水工程:取水泵房集水井、水泵间、变配电室于一体。③第二水厂原水管输水工程:总长度10.2km,采用球墨铸铁管。④配套配水管网:30.18km,采用球墨铸铁管。⑤配套第二加压站:规模为18.0×104m3/d,本次在现有泵站内扩建。⑥配套空港东加压站:规模15×104m3/d。
市政道路:新建4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7.6KM,新建大塘路起点为同正大道,终点至绥渌大道;新建龙翔路起点为江那路,终点至绥渌大道;新建大塘路起点为金龙路,终点至同正大道;新建兴武路起点为龙翔路,终点至上龙大道;提升改造1条市政道路,道路全长2.84KM,提升改造金龙路位于扶绥南站的广场北侧道路红线宽30-40m,设计速度40km/h。空港大道为1条市政道路存量项目,项目实施道路全长5700.0m,红线宽 40m,四幅路,双向6车道。拟建道路呈东西走向,沿线8个交叉路口。
污水处理厂位于港源路东面、上宁大道西面,修建完成后主要处理西排水区、核心排水区、东排水区。设计规模2万m3/天(二期为6万m3/天,远期为12万m3/天),配套建设进场管网约5650m及尾水排放管网约5950m。
2.2、招标范围:
包件一: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取水泵房、第二自来水厂及附属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
包件二: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污水处理厂、空港东加压站、第二加压站、金龙路、龙翔路及附属工程所需商品混凝土。
2.3、采购数量:预估供应量、供应范围如下:
包件一: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供应范围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³ | 277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第二自来水厂及取水泵房商品混凝土。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6688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13475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4656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24167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4414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5119 | |
合计 |
|
| 58796 |
|
包件二: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0 | m³ | 406 |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四工程局 中国东盟南宁扶绥经济区PPP项目经理部污水处理厂、第二加压站、空港东加压站,金龙路、龙翔路商品混凝土。 |
2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2241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7791 | |
4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5026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2105 | |
6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6244 | |
7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049 | |
8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4404 | |
9 | 商品混凝土 | δ4.5 | m³ | 1628 |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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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894 |
|
注:以上数量为暂估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时的计价参考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量。合同执行过程中,本项目实际采购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及结算支付,均以现场实际交货验收合格数量为准,该数量与实际发生数量可能存在差异,中标人(卖方或供方)不得因此向招标人、买方或需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2.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至本项目供货结束,按买方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本工程预计三年完工。
2.5、交货
2.6、质量、技术要求:详见第七章。
2.7、计量:商品混凝土按“m³”计量,以双方签字验收的数量为准。买方有权对卖方所供应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抽检复磅,复磅重量超过±5%乙方有权拒收。
不同强度等级预拌混凝土的容重参考表
砼强度等级 | C10 | C15 | C20 | C25 | C30 | C35 | C40 | C45 | C50 | C55 | C60 |
容重(kg/m3) | 2350 | 2355 | 2360 | 2365 | 2370 | 2375 | 2385 | 2385 | 2390 | 2410 | 2420 |
2.8、材料价款的结算及支付方式:先货后款,按月结算,结算时段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支票/汇款/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如在业主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采用汇票/电建融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链/招行付款代理/平安银行付融通/其他供应链债务凭证安排支付货款,采用“非现金支付”方式,开具的承兑汇票和供应链债务凭证等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资金成本由卖方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厂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每个包件须提供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招标包件标的物任意规格的合格证书或检验合格报告各三份。
3.2、投标人应具有铁路、公路、市政、水环境治理等类似工程普通商品混凝土供货业绩,在2019年至2021年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提供资料须包含清晰可见的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2019年至2021年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必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或提供样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