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板式换热器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3-090-01)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甘肃嘉峪关市
1. 招标条件
本 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板式换热器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板式换热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华电新疆发电 昌吉
华能八〇三热电
2.2 规模: 2×330MW、2×350MW
2.3 建设工期: 2022年。
2.4 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本标段为:西安热工研究院 生产项目板式换热器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昌吉项目采购板式气-气换热器2套,八〇三热电项目采购板式气-气换热器1套,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华电新疆发电 昌吉 及甘肃嘉峪关市华能八〇三热电 。
2.7 交货日期:
昌吉项目:中标通知之日起60天内交货;八〇三热电项目:暂定中标通知之日起75天内交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
1)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板式气-气换热器供货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2)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