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产天然铀道路运输项目外委运输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QYGS-FW-GKZB-22-0018
2.2 招标项目名称
国产天然铀道路运输项目外委运输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
2022年3月-2023年1月期间,通过公路运输方式将内蒙古通辽、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内蒙古达拉特旗、河北张家口沽源县、辽宁葫芦岛产生的天然铀产品分批运输至湖南衡阳指定地点;将辽宁辽阳产生的天然铀产品运输至辽宁葫芦岛指定地点,中标人于每批次运输实施前需前往湖南衡阳完成空桶装车并运输至该批次起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调遣、空桶运输、重运输、集装箱提供、运输保险、货物装卸操作配合等。
2.4 招标范围
国产天然铀道路运输项目外委运输服务
2.5 项目实施地点
天然铀产品运输:内蒙古通辽-湖南衡阳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湖南衡阳 内蒙古达拉特旗-湖南衡阳 河北张家口沽源县-湖南衡阳 辽宁辽阳-辽宁葫芦岛 辽宁葫芦岛-湖南衡阳 空桶运输:湖南衡阳-内蒙古通辽 湖南衡阳-内蒙古苏尼特左旗 湖南衡阳-内蒙古达拉特旗 湖南衡阳-河北张家口 湖南衡阳-辽宁葫芦岛
2.6 服务期限
2022年3-12月,具体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7 质量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经营范围包含三类放射性物品)或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资质(7类);
(3) 投标人须具有放射性物品运输所需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且财务状况良好,能为本项目在合同期内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保障,并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且能够为本项目提供5辆及以上满足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的货包车,并能够提供满足相应技术要求的集装箱及栓系材料等(以提供的资质证件为依据)。
(4) 投标人须信誉良好,近三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
(5)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7) 投标人与其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应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投标人已经工商变更,但其员工执业资格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名称未完成变更的,不视为无效投标;
(8) 投标人必须提供拟投入项目所有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具)至招标人,且必须承诺项目期间如进行人员调整,则必须提供调整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9)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