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区2022年景观绿化提升一期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E321301031310611700100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 计划开、竣工时间:/
1.4 质量要求:
1、绿化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
2、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一级养护标准。养护期2年。
1.5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第一次付款:完成工程量50%时,付完成工程量的20%;
第二次付款:经甲方组织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5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
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2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2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四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8个月后,经甲方组织复验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工程款的2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合同价款的20%)。
第五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后,经验收苗木成活率达100%且工程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
1.6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宿豫区2022年景观绿化提升一期工程,含宿豫区洪泽湖东路南侧景观水泡工程,宿豫区江山河景观绿化提升工程,宿豫区扬子江路景观绿化提升工程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4.3
4.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已竣工单项合同项目金额在5100万元(含)以上的园林绿化施工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须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为准,四方公章缺一不可),否则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金额、工程内容[指园林、绿化、景观为主的工程,或者道路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部分金额在51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等。如不同业绩证明材料反映的业绩规模不一致,以其中最小的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 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6
4.6.1
4.6.1.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6.1.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6.2
4.6.3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
4.9企业或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 5.2 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 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2年03月07日09:30; 6.2 开标 6.3 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异议投诉 7.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无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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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2022年02月14日 (招标代理电子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