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昊盛煤业
石拉乌素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公开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内蒙古昊盛煤业 石拉乌素煤矿煤矸石综合利用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生产成本),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SNZB-EEDS-D20227-2013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石拉乌素煤矿开发主体为内蒙古昊盛煤业 ,矿井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呼吉尔特矿区,地处鄂尔多斯市境内,行政区划属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管辖。井田北部约10km有省道313(乌审旗-府谷)通过,沿省道313向东8km处有国道210、包茂高速南北向通过,经国道210向南可到达陕西省榆林市,向北可到达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矿井设计产能为8Mt/a,煤矸石产量约为1.6Mt/a,其煤矸石主要化验指标参照下表,但不作为综合利用处置依据,煤矸石质量以场地实物为准,投标方可自行于开标前对煤矸石进行检验,一经报名则视为对煤矸石质量的确认(具体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或综合利用矸石量达到约定数量时,以实际发生在前的时间为准。
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或者类似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原件扫描件为准,投标人如不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引起的不利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三、电子平台注册
本项目通过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 )进行电子化招标。有意参加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尚未注册成为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的,须先登录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进行电子注册、经验证通过并办理CA数字认证证书后方能参与招标活动。注册需携带资料请详见平台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应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注册年限原则不低于三年,投标方必须具有煤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的相关资质,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矸石综合利用相关内容;必须有政府部门审批的矸石贮存场地或矸石利用场地;必须有矸石综合利用的设备设施,并保证能够正常生产,确保矸石得到综合利用。
(2)投标方必须具有矸石综合利用处置相关的环评批复文件,且真实有效;有矸石处置利用项目备案手续,并且保证中标后20个工作日内取得符合技术要求的矸石综合利用环评批复(其中明确矸石来源包含“使用石拉乌素煤矿的煤矸石”内容),确保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处置利用煤矸石。
(3)信誉要求:服务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因违规等原因,被原兖矿集团 及其所属单位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的,本项目不接受其投标。
五、网上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成功注册成为 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正式用户后,先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等扫描 招标代理机构允许下载招标文件时,即视为招标文件已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5.2 潜在投标人
(b)填写的保证金账户和账号信息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真实信息,此信息将作为收取及退回保证金时使用,由于投标人填写错误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及时收取及退回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得以个人名义电汇投标保证金。
(c)填写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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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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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ykjtz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