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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日期:2022-02-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标段编号:宿迁市建达市政养护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

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标段编号E3213010313106220002001        

宿迁市建达市政养护 建设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 已经 宿政发〔20212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

1.2 工程规模:洋河大道(黄河南路)景观提升工程(EPC)项目,涉及道路两侧景观、绿化、景观照明、景观雕塑,道路全长约10.85km,景观面积约12.08万平方米(以附件提供的施工用地范围线水平投影面积为准),总投资约3000万元。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依据初步设计文件设计施工图纸,施工图纸须能满足设备材料采购和施工的需要并达到景观方案和初步设计效果,保证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景观方案和初步设计效果,达到建设部《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合格标准及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其他法规、规范的要求

1.3.3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养护质量标准:达到《江苏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及等级标 准(设施维护和植物养护)》、《宿迁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和《江苏省园林绿化养护定额》二级养护标准。

1.4工期要求120 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时间为20日历天工程施工10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

设计部分付款:合同签订后,提交全部施工图并经审查合格后支付至设计费的60%,工程完工取得完工证明后付至设计费的9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部分付款:第一次付款:完成合同工程量价款的50%,支付至合同价款25%;第二次付款:工程施工结束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6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50%,超出部分工程价款待审计结束后支付);第三次付款:自验收合格之日(以验收意见为合格的验收单签订之日为准)起,满12个月且养护管理及成活率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支付至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的70%(实际发生工程量价款大于合同价款的,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若中间验收过程中有部分苗木未成活的,待审计结束后按实际成活量据实核算工程款其中120万元作为养护考核金,视养护考核情况支付;第四次付款:工程审计结束且养护期满后付清余款其中120万元作为养护考核金,视养护考核情况支付。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余款。如管养期满,但工程质量修复问题未解决,则管养期顺延至工程质量修复问题全部解决,解决期间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提供符合税收征管规定的发票及相关证明材料,发包人将对应款项支付至承包人指定账号,视为完成付款。涉及承包人须支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发包人可以从承包人经费中直接扣除。

1.6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及其说明范围内的全部建设内容,达到招标人招标需求。具体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洋河大道两侧土方整理、绿地整理、现状苗木及标高测绘、景观铺装、景观绿化、景观构筑、专项配套等施工图设计,并配合建设单位报规、报审以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竣工验收合格等后续服务所包含的所有工作。

2)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所含的全部材料、设备等。

3)施工:按施工图纸、发包人要求等进行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并整体移交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2年),同时承担相关总体协调工作。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部分采用远程评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具备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4.3 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

4.3.1 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园林绿化、风景园林、园林、园艺、林业或植保专业)的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如职称专业不能体现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请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或毕业证书,以评审专业或毕业证专业为准);

4.3.2 且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

2工程总承包

3工程总承包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

4.5工程总承包

1)工程总承包

2)工程总承包

3)工程总承包

说明:(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量化指标(同一指标出现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工程内容等。(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 (3)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

4.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企业或

4.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

5.1

5.2投标人网上获取招标文件需申领 CA锁,可通过宿迁市 服务平台办事指南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投标人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3029时30分。

6.2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 ,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 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

7.异议投诉

7.1异议事项

7.2投诉事项

7.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 (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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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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