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工艺辅助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工艺辅助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HDGC020202
2.2 招标项目名称
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工艺辅助设备采购(二次招标)
2.3 招标项目概括
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是中核核电运行管理 在秦二厂厂区内开展建设的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用以解决秦一厂、秦二厂乏燃料贮存问题,过渡至后处理大厂建成,从而保证各机组正常运行。秦山地区乏燃料干法贮存项目划分为两个阶段,本期建设第一阶段,本工程第一阶段开工时间为2019年12月,建设周期48个月。
2.4 招标范围
1)工作平台1套,并提供工作平台的调试、安装、维修服务。配备控制柜及遥控器,含用于调整工作平台装置的电源开关。
2)混凝土模块屏蔽门起吊设备1套,及其辅助工具、备品备件。
3)5个密封罐托架,包括用于试验、检测、日常维护必要的配件及备品备件。
2.5交货地点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镇秦山核电二期干法项目现场。
2.6交货期
2022-5-31 DDP 至现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并具有同类产品成功经验和良好业绩的企业(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3.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3.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3.3.1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
3.3.2具有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3.3.3投标人应已实施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投标人应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同时承担合同所规定义务和法律责任。
3.3.4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3.4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5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