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电厂脱硫岛等4个项目脱硫除雾器外委加工打捆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2-1-007)
项目所在地区:项目1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项目2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项目3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项目4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1. 招标条件
正宁电厂脱硫岛等4个项目脱硫除雾器外委加工打捆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脱硫除雾器外委加工打捆采购进行预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项目1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项目2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项目3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项目4位于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
2.2 规模:项目1为1000MW、项目2为300MW、项目3为350MW、项目4为2×1000MW。
2.3 建设工期:项目1为2022年5月~2024年4月、项目2为2022年3月~2022年6月、项目3为2022年4月~2022年12月、项目4为2022年5月~2024年6月。
2.4 标段划分: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 脱硫除雾器外委加工打捆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外委加工4个项目的脱硫除雾器,包括除雾器本体、除雾器喷嘴、除雾器冲洗管道、连接件、除雾器与支撑杆及冲洗水系统之间的紧固件和支撑件等以及供货、运输及指导安装调试等。
2.6 交货地点:各项目所在地安装现场。
2.7 交货期:项目1:预计2023年
项目2:2022年5月25日前
项目3:预计2022年6月
项目4:预计2023年
预计交货时间为暂定,最终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4台容量不低于300MW火电厂超低排放机组配套的吸收塔屋脊式除雾器制造业绩,业绩须附合同扫描件以及能反映机组台数和容量、除雾器型式等关键内容的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