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体大修、脱硫塔检修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规模: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有4台200MW机组,3号机组主机采用哈尔滨汽轮机厂生产的型号为:C135/N200—12.7/535/535汽轮机、哈尔滨电机厂制造的QFSN2-200-2型发电机和东方锅炉厂制造的DG670-13.7-21型超高压自然循环锅炉。
3号汽机、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大修项目:红雁池分公司3号机组A级检修期限计划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8月10日期间进行,汽机本体检修总工期为:62日,其它项目检修工期为:45日,实际检修时间以省调批准时间为准。
3号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计划于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7月21日期间进行,工期控制在45日,实际检修时间以省调批准时间为准。
#1-4机组脱硫塔检修项目:红雁池分公司共有4*200MW机组,每台机组配置一套脱硫塔,在每台机组停机检修时相应进行脱硫塔及其附属设备的定期检修
2、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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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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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号汽机、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大修项目 |
3号汽机、发电机 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大修项目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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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3号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 |
停机期间对3号机组锅炉设备进行检修(包含锅炉本体、制粉系统、六大风机、除灰除渣系统等设备)(根据工作量结算)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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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1-4机组脱硫塔检修项目 |
对脱硫塔及附属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根据工作量结算)(根据工作量结算)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号汽机、发电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大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维修相应资质。
8.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7年至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大修相关标段项目检修业绩2项及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属对外承包项目的,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属于本企业内部检修项目的,应提供上级公司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3号锅炉本体及附属设备大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以及特种设备(锅炉或压力容器)维修相应资质。
8.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7年至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大修相关标段项目检修业绩2项及以上,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属对外承包项目的,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属于本企业内部检修项目的,应提供上级公司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9.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新疆发电有限公司红雁池分公司#1-4机组脱硫塔检修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8.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具有近五年(2017年至今)2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检修至少1项及以上有效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真实证明材料(提供原合同扫描件;如发现业绩造假,招标方将进行否决)。
10.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2-08 09:55到2022-02-1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