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MW农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EPC总承包招标二次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3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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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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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区EPC总承包 |
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模式。承包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设计、优化、设备采购(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设备的采购)、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及调试、实验、检测(包含土建、结构、电气、热控等所有专业施工前、后及试运期内)、配合工程试运行、移交生产、工程竣工验收、达标投产及质保期内的全部工作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光伏区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注册资本金6亿元及以上。
7.投标人近3年(2019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2项30MW及以上光伏EPC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投运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8.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2018 年~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需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不接受2018年至2020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9.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2-02-07 09:01到2022-02-12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2-02-07 09:01到2022-02-12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