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4-220039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萧山城市文化公园综合体项目部所需的钢材,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萧山城市文化公园综合体项目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市心南路以西,南三路以南,南四路以北,西河路以东。项目总投资估算约37.602 亿元,总用地面积约211.45亩,总建筑面积约276036㎡。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安装、室内装饰、广场道路、人行过河桥梁、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等工程。本项目地下三层,地上五层,功能定位以城市公园、文化中心、文社区“三位一体”为原则,将青少年文体中心及配套用房、绍剧艺术中心及公共管理用房、妇女培训活动中心、美术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进行“五馆合并与城市公园融合,项目建成后将成为萧山区、杭州市乃至浙江省的文化新地标。该项目计划工期为30个月。
2、招标范围:钢材的供应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和数量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角钢 | 63×63×7mm | 吨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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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角钢 | 125×125×10mm | 吨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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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角钢 | 160×160×14mm | 吨 | 7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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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角钢 | 180×180×12mm | 吨 | 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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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钢板 | 12mm | 吨 | 6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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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钢板 | 14mm | 吨 |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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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钢板 | 20mm | 吨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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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 吨 | 126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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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上表中招标数量为设计图纸估算数量,仅作为招投标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数量。招标规格数量与实际规格数量有可能存在差异,均以现场实际通知并验收合格的规格数量为准,中标人不得以此向招标人或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4、交货时间:2022年03月-预计2022年08月,以实际供货完成进度为准。按需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按实际交货数量结算。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期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6、质量要求:
(1)物资质量必须满足以下技术标准和要求:按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执行。
(2)对于所供钢材表面锈蚀、腐蚀、油渍,规格误差超规范以及影响工程使用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收。如送到现场的钢材观感质量和尺寸经检测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或拒付货款,投标人必须在3日内将不合格钢材清出现场。如因上述原因造成买方停工损失,投标人需予以违约赔偿。
(3)投标人所供钢材力学性能、化学成分检测等应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工程师、招标人及地方质检站的抽检,并满足送检要求。
(4)计量方式:角钢和钢板均为理计。投标人应保证供应物资理计重量在国标正负偏差范围,招标人随时抽样检验。
(5)钢材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相关证明,交买方验证人员。“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出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6)检查每批钢材的外表质量,并测量每批钢材的代表尺寸;钢材外观检查不应有锈蚀现象,并应有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现场检验时,如发现钢材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锈蚀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拒收,由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当以上规程、规范、标准发生更新时,以最新版的要求为准。并符合“第七章 技术规范”的要求。
7、付款条件:买方30日内支付已挂账金额70%的材料款,60日内支付已挂账金额27%的材料款,剩余的3%作为质保金在挂账后的6个月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滚动返还。
8、付款方式:买方采取电汇、转账或电建融信、中企云联等供应链支付(如采用供应链形式不超过6个月期供货总金额20%的额度)方式向卖方支付货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体系认证。投标产品品牌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试验检验报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必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应具有钢材或同类材料供货业绩,在近三年(2018年至今)内的钢材或同类材料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附中标通知书与合同扫描件,含中标通知书所属的多份合同总额);应具有钢材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1.7、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