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冷微堆电气系统及设备技术研究-发电电动机及电磁轴承研制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气冷微堆电气系统及设备技术研究-发电电动机及电磁轴承研制项目(二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CNSC-22CNSC02CGDL0001
2.2 招标项目名称
气冷微堆电气系统及设备技术研究-发电电动机及电磁轴承研制项目(二次)
2.3 招标项目概括
本项目用于配合气冷微堆型号研发项目,发电电动机在发电状态下原动机为基于布雷顿热力循环的核加热高温氦气轮机,氦气轮机启动时,发电机电动机工作在电动状态,为氦气轮机起动提供初始动力。发电电动机和氦气轮机二者置于同一封闭压力容壳内。发电电动机转子与氦气轮机转子通过高速联轴器相连,整个轴系采用电磁轴承支撑。设计额定转速21600rpm,机组额定功率1.5MWe
2.4 招标范围
1)发电电动机设计及供货;2)氦气轮机电磁轴承设计及供货;3)联轴器的设计及供货;4)氦气轮机-发电电动机轴系设计及分析;5)完成发电电动机单机调试;6)完成氦气轮机电磁轴承单机调试并配合完成氦气轮机联合调试;7)配合完成发电电动机,氦气轮机,变频器,能量管理系统联合调试。
2.5项目实施地点
样机交付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电磁轴承应具备氦气工质轴功率大于1.5MW的轮机类设备供货业绩或转速大于20000rpm供货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业绩情况:电磁轴承应具备氦气工质轴功率大于1.5MW的轮机类设备供货业绩或转速大于20000rpm供货业绩,并能够提供相应的合同协议书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