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景湾1#、4#楼中央环保整改拆除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电子招标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对雍景湾1#、4#楼中央环保整改拆除项目立项的批复、巢湖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雍景湾1#、4#楼中央环保整改拆除项目总投资变更的批复(巢发改投字〔2022〕12号、巢发改投字〔2022〕35号) 1.4
1.5 项目业主:巢湖市天河街道办事处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AMMGZ00016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AMMGZ00016 2.5 建设 对现有1#、4#楼地上部分进行拆除,拟拆除2栋楼均为地上22层,拆除面积共计16293.78平方米。继续保留1#、4#楼地下室作为自行车库及人防出入口的使用功能,并按现行国家及地方规范对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消防等设施、设备进行功能性修复。主楼拆除后原址绿化修复,修复面积约为5000平方米(包含红线外约1750平米)。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一个单项合同十五层及以上房屋建筑非爆破式降层拆除工程施工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 监督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其他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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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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