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兴泰发电 退役机组拆除工程监理项目已由/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兴泰发电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国有资金:100.00%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河北兴泰发电 (以下简称“兴泰公司”)前身为邢台发电厂,地处邢台市祥和大街2666号,始建于1970年4月13日,1998年6月完成公司化改制,隶属于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
2007年至2014年,公司响应国家“上大压小”号召,先后关停了六台220MW机组(4号、5号、6号、7号、8号、9号机组),为加强区域环保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兴泰公司上述六台退役机组已于2021年12月21日成功转让,受让方即将进场对退役机组设备和构建筑物进行拆除。本项目即为对退役机组拆除工程实施的监理服务项目。
2.2 招标范围
对兴泰公司退役机组拆除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范围包括方案审核、图纸审阅、施工准备、设备验收、材料验收、施工、设备安装、系统调试、竣工验收、资料移交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工作等。
兴泰公司退役机组拆除工程包括退役机组设备拆除工程、退役机组构建筑物拆除工程、公用系统切改工程、保留建筑物恢复工程。该工程计划于2022年2月开工,工期不超过360个自然日;若因不可抗力或业主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完工,工程合同可以延期。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为:自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如遇工程工期变化,监理合同价格不进行调整。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3.2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的全过程监理业绩(投标人业绩须附合同原件扫描件)。
3.4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并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建设的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附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业绩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若未体现须提供业主证明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为无效业绩。)
3.5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在河北建设投资集团 及招标人的供应商评价中被列入黑名单或处于观察期内;
(2)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兴泰纪检监察部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3月01日09:0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E 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文件的递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