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发集团睢宁房地产开发 睢宁明发中心二期项目电缆采购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招标条件
明发集团睢宁房地产开发 睢宁明发中心二期项目已由睢宁县行政审批局以睢行审投资备[2020]60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明发集团睢宁房地产开发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明发集团睢宁房地产开发 睢宁明发中心二期项目电缆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设备生产、供应(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运输、下力及其人身、设备等安全责任与保险、售后等相关伴随服务,具体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等详见货物清单。
2.2 交货 接到招标人就供货所发通知后的 5日内交货并运
2.4 合同估算价:约 495.64万元。
2.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壹个标段。
2.6 质量要求:国家“合格”标准,满足国网江苏省电力公司501号文,确保供电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备注:投标人选用产品需品牌、性能、质量均满足国家合格标准且满足苏电运检[2016]501号文及江苏省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确保供电相关部门验收通过。
2.7 质保期要求:不低于两年(从货物通过验收并投运之日开始计算质保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覆盖本次投标产品,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投标人应为生产企业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唯一专项授权委托书),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3投标人需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和服务的企业,不接受非独立法人机构的投标。(同一品牌的生产企业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4投标品牌设备制造商应通过 ISO9001体系认证;
3.5所投产品需取得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
3.6招标人不接受贴牌代工的投标以及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投标;
3.7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3.10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3.11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
3.13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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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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