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206宣泾一级公路路灯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招投标、不见面开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项目编号: XZQ-GC-GK-2022005 2.3 批文名称及文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专题会会议纪要第10号 2.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5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6 项目招标内容、范围、规模:本项目为S206宣泾一级公路路灯项目,S206在宣城境内,从桩号K0+000至桩号K23+370,全长23.37公里,其中从桩号K0+000至桩号K8+010共8.01公里为金坝段;K8+010至K9+320共1.31公里敬亭山茶场段;K9+320至K23+370共14.05公里为杨柳段。根据国家相关规划以及实际情况出发,路灯按40米间距设施,高度12米,约共需设置路灯1170盏,每四公里设置一处箱变,共需设置12处箱变。 2.7 项目性质:工程施工 2.8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2.9 建设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 3.3 项目经理(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5 项目总工资格要求:/。 3.6 项目总工业绩要求: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项目总工须具备/业绩,须提供/,以/时间为准。 3.7 投标人其他人员要求:/ 。 3.8 投标人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3.9 投标人财务要求:/。 3.10 本次招标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1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被安徽省交通运输厅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12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不良行为记录以《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宣公管函〔2021〕46
号为准): 3.12.1近两年内(自开标之日向前追溯)未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3.12.2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3个月。 3.12.3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本数)到20分(不含本数),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12.4最近一次被宣城市各级 综合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本数)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3.1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13.1被宣城市各级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使集中处罚权的部门记不良行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披露期内的; 3.13.2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工程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 综合管理部门给予明文限制投标[不得承接业务或不得进入(清除)市场],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限制期内的。(投标人所属子公司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不影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3.1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15 其他要求:/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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