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明村镇、云山镇、白沙河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日期: | 2022/01/28 17:31:14 | |||||||
项目名称: | 平度市明村镇、云山镇、白沙河街道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工程地点: | 平度市明村镇、云山镇、白沙河街道 | |||||||
资金来源: | 其他 | 出资比例: | 自有资金224030000元,银行贷款896000000元 | |||||
招标工程类型: | 国土资源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建设用地开发与整治工程、农用地开发整理工程等)-其他 | 工程类别: | Ⅲ类工程 | |||||
本项目总投资额: | 1120030000元 | 工程造价: | 1016130000元 | |||||
结构形式: | 其他 | 工程规模: | 41410000平方米 | |||||
计划文号: | 22013702830401679952 | 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 | ||||||
建设单位: | 平度市农旅开发建设集团 | |||||||
建设单位
(1)明村镇: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及建设用地整治、河道治理、小营村白云石矿生态修复治理等,建设规模13115亩(8743333.33平方米);
(2)云山镇: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用地整治、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河道治理、山体生态修复等,建设规模22000亩(14666666.67平方米); (3)白沙河街道: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农用地整治、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及建设用地整治、河道治理、山体生态修复等,建设规模27000亩(18000000平方米)。 1.2用地指标要求 (1)明村镇:实现新增指标1282亩,全部为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 (2)云山镇:实现新增指标1020亩,其中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76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844亩; (3)白沙河街道:实现新增指标2216亩,其中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1496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720亩。 2、招标内容: 2.1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最终通过评审、验收; 2.2项目通过评审、验收后,负责增减挂钩、占补平衡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占补平衡新增耕地取得指标编码,同时协助招标人完成变更登记工作,取得省级自然资源部门的批复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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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同时具有下列资质: 全部标段:2.1设计资质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 2.1.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1.2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1.3同时具有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水土保持)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2.2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2.2.1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2.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不得和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5、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 6、通过信用中国(https:// /)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 1、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1.1具有水工环或工程建设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2投标人在职人员。 2、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2.1具有水利或公路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2.2投标人在职人员。 3、项目施工负责人应具有的条件: 全部标段: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3.2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施工负责人。 4、项目总负责人与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不得互相兼任,项目设计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之间可互相兼任。 四、联合体投标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应在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牵头单位、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负责本项目招标内容2.2条工作的单位或单位之一。 3、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中第1、4、5、6项要求,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2.1项要求,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应符合"二、投标企业应具有的条件"第2.2、3项要求。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项目总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派遣,项目设计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遣、项目施工负责人由承担本项目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派遣。 5、联合体的各方(包括联合体各方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参加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五、投标标段要求 本工程不分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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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资格审查办法和方式 | ||||||||
有限数量制,合格投标人在7家(含7家)以下时,应全部参加投标。合格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可按资格后审得分由高到低选取前7家(第7家得分相同时均应选取)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七 、评标办法 | ||||||||
综合评估法 | ||||||||
八 、同类工程经验要求 | ||||||||
1、投标人参加投标须具有同类项目经验(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任意一方具有任意一项同类业绩均予以认可)。
2、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同类工程经验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资格审查评分项不得分或商务标书评审打分时相应评分项不得分。 3、同类工程界定: 3.1投资:上5年度以投资人身份投资过的土地综合整治或生态修复项目; 3.2设计:上5年度已完成的投资额11亿元及以上或工程规模62000亩及以上的土地综合整治或生态修复项目; 3.3施工:上5年度已完成的投资额11亿元及以上或工程造价8亿元及以上的土地综合整治或生态修复项目; 3.4工程总承包:上5年度已完成的投资额11亿元及以上或工程造价8亿元及以上的土地综合整治或生态修复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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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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