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州公园(庐阳区段)一期东区工程招标公告(评定分离)(电子招标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合发改社会[2019]1004号、合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庐州公园(庐阳区段)项目立项的批复
1.4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2BFLGZ00164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2BFLGZ00164 2.5 建设 深化设计施工部分包括建筑室内外布展、完善三级驿站体系、预留运动场地、岩石园、东区智能化工程、弱电工程、背景音乐等,具体内容详见 图纸及设计任务书。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须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设计资质须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筑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 (2)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40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含高速公路绿化、市政道路绿化)施工业绩。 注:上述业绩不包括PPP工程项目业绩。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且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若是联合体投标,项目经理可由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提供。 3.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3.5 投标人财务要求: 无 。 3.6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 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总成员数量不超过3家;(2)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业绩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3)联合体各方必须明确各方职责,本次招标项目的园林绿化部分施工内容须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4)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同时由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投标保证金缴纳事宜。 3.8其他要求:无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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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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