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高新区(山南新区)南纬四路(百合路-南经十八路)建设工程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淮南市高新区(山南新区)南纬四路(百合路-南经十八路)建设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2GCHNG0010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评定分离)
四、开标时间: 2022年01月26日
五、公示时间: 2022年01月27日至2022年01月30日
六、监督员: 李岩
七、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排名按照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首字母顺序依次进行,中标单位由招标人依照招标文件定标办法确定。
(一)中标候选
(1)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 98845290.34元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 300 (日历天) (4)工程质量: 合格。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保证移交至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特殊质量要求:按照设计标准严格施工,确保苗木存活率达到100% 。无条件接受建设单位委托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全过程检测。 (5)项目经理(或总监): 徐智勇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皖1342017201724129)。 (6)企业业绩: 1、合肥市上海路(裕溪路-锦绣大道)工程2标(合同金额:548887161.21元,竣工时间:2018年3月),2、合肥东部新城山水路等 5 条道路工程(合同金额:347940604.27元,竣工时间:2019年6月28日),3、集贤路跨派河桥(方兴大道-派河大道)工程施工(合同金额:431637808.36元,竣工时间:2020年8月28日),4、阜阳北路一标(东方大道-魏武路)工程(合同金额:451659707.72元,竣工时间:2018年9月5日),5、巢湖市亚父路(巢湖南路-港口大道)工程施工(合同金额:439450561.79元,竣工时间:2020年8月)。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 / 。 (8)获奖项: 荣获二?二?年度安徽省优秀建筑业企业(颁发时间:2021年11月)。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10)公路工程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 无 (二)中标候选
(1)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 100483850.47 元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 300 (日历天) (4)工程质量: 合格 (5)项目经理(或总监): 姜在涛(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72013201403463 ) (6)企业业绩: 1、潍坊市潍城区殷大路(玉清西街-胶济铁路)提升改造工程(EPC)(合同金额:109200953.17元,竣工时间:2021年5月24日),2、潍坊市潍县中路(寒亭段、坊子段)升级改造工程(合同金额:296877318.39元,竣工时间:2019年12月2日)。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 / 。 (8)获奖项: 荣获二?二?年度山东省先进市政工程施工企业(颁发时间:2021年4月)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10)公路工程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无 (三)中标候选
(1)
(2)投标报价(或监理费率): 99850246.39 元 (3)工期(或供货安装期限或设计周期): 300 (日历天) (4)工程质量: 合格 。 (5)项目经理(或总监): 李金龙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编号:鲁1342006200804406 ) (6)企业业绩: 1、合肥市上海路(裕溪路―锦绣大道)工程施工一标段(合同金额:559991432. 55元,竣工时间:2018年1月)2、合肥市新站区大众路(包公大道~梅冲湖路)道路工程 1 标段(合同金额:126348911.08元,竣工时间:2018年1月)。 (7)项目经理业绩(或总监业绩): / (8)获奖项:1、中铁十局集团 荣获合肥建筑业二?二?年度合肥建筑业优秀施工企业(颁发时间:2021年5月),2、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 荣获二?一九年度淮南市优秀建筑企业(颁发时间:2020年7月),3、中铁十局集团第三工程 荣获淮南市二?二?年度建筑业优质骨干企业(颁发时间:2021年7月)。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10)公路工程项目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如有): 无 无效情况:裕腾建设集团 资格、符合性评审不通过,中科峰泉建设集团 资格、符合性评审不通过 。 八、
九、招标人
十、招标人
十一、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
十四、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递交
十五、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1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淮南市 监督管理局督查科提出投诉。 十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按《淮南市 质疑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