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城路上跨铁路专用线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GCL-KCSJ 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城路上跨铁路专用线桥梁工程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市运河港区开发集团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港城路位于宿城区运河宿迁港产业园,是港区内的一条重要进出通道,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 60km/h。本次招标范围主要为在港城路与云帆大道交汇处,徐宿淮盐高铁北侧平行位置,新建跨越运河宿迁港铁路专用线(在建)的桥梁一座,总长度约800米,同步实施照明、排水、交安、绿化、监控(含信号灯)等附属工程。本项目估算投资约 1.5 亿元。
2.2 招标范围和内容
本次港城路上跨铁路专用线桥梁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共设 1 个标段,即GCL-KCSJ标段。招标范围与内容包括:
(一)工可阶段(预可、如需)
1、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包括编制报告需要的所有调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地形测量、勘探等;
2、相关专题研究,专题研究包括但不限于:涉铁专题研究、环评、水保等,需满足项目审批需要,此部分费用不再另行增加。
3、协助发包人进行项目工可送审、报批。
(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
1、所有工程的初勘、初测及初设;
2、所有工程的详勘、定测及施工图设计;
3、上述工程设计概、预算文件的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招标配合及后续服务,设计审查会务服务等;
2.3 服务周期初步安排
a.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报告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后 15 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稿,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评审后 7 日内完成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稿;
b.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成果通过评审后 30 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概算等相关资料;
c.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时间:初步设计文件通过评审后 7 日内(具体时间应根据招标人确定的项目分阶段实施进度要求及时提交)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预算等全部资料文件;
d.专题研究报告按项目实施进度及发包人要求及时提交;
e.测量与勘察资料提交时间:应满足各阶段工作进度的要求;
f.在此期间须根据招标人要求分批及时提交有关设计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业绩、能力和信誉条件如下:
(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持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以下五项任意一项的资质: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c.同时具有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铁道行业(桥梁)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d.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铁道行业甲(Ⅱ)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e.同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和铁道行业(桥梁)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2)业绩要求: 2019 年 1 月 1 日(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完成过上跨(或下穿)铁路的桥梁(或立交)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其中可行性研究和设计项目可为不同项 目,投标人应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备案的工程简介中 描述清楚投资额、主要内容等相关评审信息,否则不予认定);
(3)
(4)信誉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 3 个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江苏交通运输招投标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 C 级及以上。 b.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中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 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5)其他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 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 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苏交规〔 2019〕2 号附件 1)中第三十八条规定:未记录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 务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从业人员,参与公路水运工程投标时不予认定。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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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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