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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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付款方式: 2.4.1设计费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一周内付至设计费价款的20%,施工图通过图审后甲方付至设计费用的 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用的 100%,不计利息;2.4.2施工费(含采购)支付方式:合同签订施工单位进场开工后预付工程款为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 10%;完成工程量的50%时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总承包合同价组成中施工费的70%(以跟审出具的报告为依据);竣工结算核对并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 95%;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此工程所涉及款项皆不计取利息)。2.4.3本项目支付的进度工程款已包含应支付的农民工工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 (1)投标人拟派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及[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及[消防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乙级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
投标人拟派
注:此项填写施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1)投标人中的施工企业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
(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
(4)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为设计单位(即负责设计的单位)人员;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6)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无在建工程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
④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项目副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3.4 业绩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B)设计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载明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C)施工业绩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2)投标人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工程总承包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施工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设计费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智能化设计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时间、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载明的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有效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 3.5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 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上述3.3(6)、3.3(7)、3.5、3.6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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