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建7号学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评定分离)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建7号学生宿舍楼工程已由 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镇发改社会发〔202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补助加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江苏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新建7号学生宿舍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同时建设水、电、智能化、停车场、绿化等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4552万元
2.1.4计划开、竣工时间:总工期要求: 224 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2 年 3 月 24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2 年 4 月 7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工程竣工日期: 2022 年 11 月 2 日
2.1.5 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所有设计使用材料必须为节能环保产品并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施工质量验收合格。
(3)创文明工地要求:市级文明工地。
2.2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A、设计范围包括用地范围内7号楼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等所有设计工作,包括内装饰设计、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电力设计、暖通设计、消防设计、装配式建筑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智能化设计、室外综合管网设计、道路景观设计(含围墙设计)、门窗幕墙及外立面装饰设计等(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任务书要求的范围)。
B、施工范围包含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临时用电、水、场地平整等所有工程费用)(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及建设单位要求的施工图图纸为准);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和本工程相关的全部项目工作;项目招标结束后如发包人不启动项目或者不启动项目中部分内容时,相关工程费用在结算时直接扣除(包括设计费),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
C、质量目标:设计须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及建设单位要求,同时所有设计内容须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评审。设计单位在项目启动后应与施工单位配合,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合格。绿化养护期两年(每年验收一次,中标人须每年将损坏、死亡的苗木进行补植),按三级养护标准。设计应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限额设计。
D、造价控制: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限额设计指标完成初步设计图,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承包人编制完整的设计概算(不高于限额设计指标)并经发包人确认;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预算不超过设计概算中的工程费用;承包人在项目竣工验收后60 天内完成项目结算,项目结算价(经造价咨询公司审计的结算价)不得超过中标价格(设计+施工),政策性调整的费用、不可预见费除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诈骗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及等级要求: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A)设计资质: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备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B)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
(1)一级注册建筑师: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2)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3)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2021 年 10月、2021年11月、2021年12月,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 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
3.2.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
(1)总承包项目经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总承包
(3)总承包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2.工程总承包
3.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缓交或免交招标文件要求月份的社会保险的,请 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文件,同时提供有效的投标人与工程总承包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t3.1.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工程总承包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工程总承包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B)设计业绩要求:自 2019年 1 月 1 日(含)以来担任
(C)施工业绩要求:自2019 年1 月1 日(含)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承接过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提供直接发包通知书原件)、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资料不能反映项目特征和要素,则还应提供有效的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作资审不合格处理。 备注: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绩需为所在投标单位承接的业绩。 ¨3.3.1.2申请人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 t3.3.2近两年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t3.3.3近一年内自 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t3.3.4近三个月内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5近两年内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8)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t接受联合体投标(必须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单位最多只能由2家组成。)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牵头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本项目牵头人必须为具有满足本招标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的单位,并由牵头人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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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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