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源县翁城镇镇街提升建设项目(第二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工程 1.2项目业主:翁源县翁城镇人民政府 1.3项目批准部门:翁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1.4项目批准文号:翁发改字[2019]61号 1.5项目代码:2019-440229-78-01-084892 1.6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乡村振兴资金、“139”镇街提升奖补资金及争取省级道路升级改造补助资金(100%) 1.7 审图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3.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且均应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3.1.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3.2. 资格资质要求 3.2.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2.2 投标人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2.3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②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②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②资质: ①设计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a、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市政行业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 c、市政行业工程(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d、市政行业工程(道路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乙级以上(含乙级)。 ②施工资质要求: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含二级)资质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含三级)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 注:投标人在中标后,设计企业若不具备相应的工程勘察资质和测绘资质可由中标人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工程勘察及测绘。 3.2.4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投标人的企业资质证书有以下情形的,本次招标予以认可: (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2021年12月13日发布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上述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企业无需换领资质证书,原资质证书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3)由各省的各级住建部门核发资质证书,投标人提供了所在省、地级市住建部门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自动顺延或推迟办理延期业务的通知),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的。 3.3 相关人员要求 3.3.1 拟派项目经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其中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同等效力,建议同时附录建造师的电子证书的“使用有效期”),二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广东省住建厅核准的有效电子注册证书(在“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同时均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2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3 投标人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 3.3.4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2人。 3.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3.3.6 省外建筑企业及其拟派人员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若组成联合体时,包括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 3.4.1 禁止投标条款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工程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6)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7)为本工程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使用新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见本公告第10条“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完成电子投标。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交易指引】栏目中建设工程交易中下载《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整合建设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投标人)用户手册》(附件2),了解网上报名操作流程。技术 4.2 只有申领了数字证书(CA)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了解具体办理方法。 已入库企业的有关信息(如单位名称、基本账号、资质、人员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相应变更。投标人未及时变更而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 投标保证 4.3.1 投标人须缴纳金额为人民币 50万元 的投标保证。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4.3.2投标保证的形式包括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担保、保证保险三种,由投标人自主选择。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申请缴纳投标保证金,获取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见本文件“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到指定的缴纳账号。逾期到账的、从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其投标无效。 (2)采用投标保证担保的,投标人应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必须于投标保证担保上传截止时间(见本文件“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按照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的要求制作和上传银行保函电子文件。银行保函原件连同投标文件一并现场递交。逾期上传的、未递交原件的,其投标无效。 (3)采用投标保证保险的,投标人须在投标保证保险投保截止时间(见本文件“重要事项时间地点一览表”)前,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完成网上投保。投标人可在系统选择保险机构、录入投保信息、支付保费、打印电子保单,电子保单的有效期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登录韶关市 服务平台( ),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保证保险业务操作指南》,了解网上投保具体操作流程。逾期投保的,其投标无效。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投标保证担保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电子保单的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4 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正确完成网上报名、电子投标、缴纳投标保证的,其投标无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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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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