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东片区A单元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东片区A单元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以《关于加快推进容西片区、雄东片区信息化机房配套“统建共享”的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数字城市科技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_,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雄东片区A单元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建设内容为机房装修、动力配套、空调暖通、消防设施、动环监控等内容,使37个机房在完工后具备80个机柜装机能力,193个ODF。建设完成后满足区域内的新区政府、雄安集团、通信运营商、广电网络等相关单位的信息化设备的安装需求。
2.3项目投资:雄东片区A单元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建设总投资1014.67万元(不含建设期利息)。
2.4计划工期:总工期150日历天,项目设计及施工期60日历天(不得晚于5月15日完成施工),试运行期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2月2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甲方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5招标范围:包括雄东片区A单元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整个工程的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系统深化设计)、全部的设备和材料采购、运输及储存、施工、安装、调试、工程竣工(含验收前系统测试及复测,须保证各设备供应商配合系统测试及整改工作)、验收配合、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服务等。
项目内容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的要求,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中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进行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管理。
2.6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资质
①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和无线通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须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的业绩
①设计业绩:投标人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五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承担过1个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设计业绩(或包含项目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设计内容的其他业绩);
②施工业绩:投标人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竣工/交工验收报告/鉴定书等证明文件签发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合同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施工(可含设备采购)业绩(或包含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施工部分(可含设备采购)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及以上的其他业绩)。
注:1)若为框架合同则必须提供相关订单,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满足资格条件的框架合同应至少提供一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800万元的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的设计订单或单个订单金额8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化机房配套项目施工(可含设备采购)订单,一个框架合同最多算一个合同业绩。订单未能体现上述要求的,须另提供业主开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若同一合同同时含设计和施工(可含设备采购)的,则分别各算1个设计业绩和1个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4)设计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证书资格,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或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一致。
注:项目经理(兼任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
(5)施工负责人最低要求:/。
(6)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度(2018、2019、2020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年,则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均为复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提供)。
(7)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8)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方案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8)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7)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与(7)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本次招标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申请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a.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联合体须按照其中一家单位进行全部设计工作,另一家单位进行全部施工工作的形式进行分工;
b.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及业绩根据联合体分工和联合体各成员的资质等级及业绩认定。联合体成员承担同一专业工作的,按照联合体各方资质等级最低的认定其资质及业绩。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c.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d.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e.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7)、(8)项要求。
f.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g.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0)技术成果经济补偿:不补偿(补偿或不补偿)
(11)其他要求: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8811547188
联系人:李杨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ov.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