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适用于公开招标)
容城县医疗健康领域能力提升项目信息化项目智慧医疗数据平台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城县医疗健康领域能力提升项目 (项目名称) 已由 容城县改革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 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容改发投资字[2021]8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容城城发医疗管理 ,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 , 项目出资比例为 30%来自财政资金、70%来自 企业自筹 ,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
建设规模: 在容城县建立个人健康数据账户, 实现基于数字身份的健康医疗数据归档, 以及授权流通的开放安 全数据通道。
建设内容: 本项目充分依托雄安新区数字基础设施 (数字身份 、雄安云等) , 同时结合新区已建设的区块链非 税电子票据管理平台, 以智慧医疗数据平台建设为基础, 基于改造的院级信息化系统和基层公卫体系, 打通医 疗健康信息和数据共享通道, 打造多平台联动的未来城市公共医疗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平台。
项目工期: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0日历天天 (不晚于2022年12月31日) 完成本项目开发及终验。
其他: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招标服务内所有服务进行投标, 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 否则作为无效标处理。
2.2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为智慧医疗数据平台, 包括: 医疗数据标准化与质量控制、全量异构数据库 、健康管理数据总线、数据账户归档 、安全数据通道、开放应用容器等方面的相关系统开发与软件模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2) 业绩最低要求:
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具有至少一个合同金额为1600万元 (含) 以上的软件开发或系统集成业绩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3)
具有高级职称及以上职称证书 (投标人为联合体的, 联合体任意一方均可) 。
(4) 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 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 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 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 (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 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 罚款等行政处 罚, 达到 3 次或累计罚款 100000 元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或者因串通投标 、转包、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 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5)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 暂扣或吊销执照, 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 或被宣告破产, 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服务质量问题 (以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 (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p.近一年内 (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投标人因串通投标 、转包、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
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以 “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 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 (以 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 的运营机构, 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 接受社会监督 。 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 情形,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 “谁主张 、 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 “交易平
台”在 “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
(6)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
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
2) 联合体成员各方均应满足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4) 联合体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的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需载明牵头人及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7) 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 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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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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