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0311-HHXY-SB/JG-[2022]第02号(总89号) 买 方:黄河鑫业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黄河鑫业 煅后焦自动液压卸车机项目(除尘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概况 距离西宁飞机场约65km,距离西宁火车站约35km,西宁距离本项目工程所在地甘河滩工业园区约35km。公路的设计标准为二级公路,设备进厂交通为公路进厂。 目前鑫业公司外购煅后焦采用人工配合铲车进行卸料作业,卸车方式落后,卸车速度较慢,劳动效率低,安全风险较大且卸车时产生的扬尘较大,不满足环保要求,为了提高卸车效率,提升自动化水平,降低安全风险且使自动卸车机系统除尘设备满足环保要求,需对外购煅后焦卸车系统进行改造,本采购项目为外购煅后焦卸车系统设备除尘器。 1.2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黄河鑫业 煅后焦自动液压卸车机系统除尘器及附属设备采购、指导安装及指导调试服务等。 1.2.2 主要工作内容 (1)除尘器及附属设备供货、指导安装及调试运行; (2)对除尘器进行技术、操作、维护等技术培训。 构成系统的任何部件、组件和装置如果在本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中没有提到,但对于构成一个完整的、性能良好的系统以及该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部件组件及附件、其他辅助材料也应包括在供货范围及工作内容之中。 1.2.3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日内完成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交货地点、方式:所有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青海省西宁湟中甘河工业园区黄河鑫业 设备安装现场,车下交货。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黄河鑫业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环保除尘设备生产企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邮 编:810008 下载信息 [文件大小:37.50 KB 下载次数: 次] 点击下载文件:投标报名申请表(空).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