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展建设工程管理集团 关于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编号:JZRGG2022003)
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工程已由贵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住院楼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贵发改社会[2021]746号)、项目代码:2108-450802-04-01-388476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医院,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业主自筹等多渠道筹措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指永久专用设备的采购)、施工或þ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
建设规模:主要建设1栋地下二层地上二十一层的住院楼(一至四层为裙楼,五至二十一层为主楼),以及室外道路、绿化、生态停车场等附属工程。项目设置床位780张,总建筑面积45468.2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6213.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254.43平方米。
本项目(□估算价þ概算价):17043.32万元[其中设计费198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6845.3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等为730日历天(其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670日历天(各单项工程的施工工期有要求的在合同中另行约定)。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 2022年 3 月开始至2024年 3 月。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招标人和监理人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
2.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完成后施工图设计完成前,依据初步设计进行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其中:
①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配合完成竣工图及施工期间提供现场技术服务;
②施工:包含设计范围内所涉及的施工等工程内容。
2.3标段划分:本项目1个标段。
2.4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5 本项目 □要求 þ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已办理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需为牵头单位员工),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②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施工项目经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作为施工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④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录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3 业绩要求:þ无要求 □有要求,要求 年(应填写年份)以来□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 □承接过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指: / 。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可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并按照企业信誉实力评分较低的企业确定企业信誉实力分。
3.5 各投标人可就本招标项目的所有标段进行投标,并允许中标其中 1个标段。但投标人应就不同标段派出不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否则同一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参与其它标段作否决投标处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桂建管﹝2014﹞25号文及桂建管﹝2016﹞70号文除外)。
3.6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库页面打印文件为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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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2月21日8时30分,地点为贵港市 二楼交易厅(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如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时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企业任一专职投标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和项目施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诚信平台”)验证,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拟投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被标注为注册状态异常的,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本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开标会现场,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投标。
6.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按签约合同价(扣除扣除安全文明施工费)30%。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 85% ,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 80% 。
设计进度款: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暂定合同设计费的30%;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经审查合格并通过相关部门备案后15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至暂定合同设计费的80%;开始施工阶段,随第一期施工进度支付至暂定合同设计费的90%;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实际合同设计费的100%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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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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