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二年度第二批70兆瓦/140兆瓦时共享电池储能系统及其附属设备集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 待定(合同签订时确定)
立项情况: 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标段 1)
2、新疆和田地区,具体地点待定(标段 2)
建设规模: 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 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序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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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或交货时间 |
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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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 15 兆 瓦/30兆瓦时共享电 池储能系统及其附 属设备 |
15MW/30MWh 电池储能及附属设 备, 包含但不限于电池、 电池仓、 储能变流器、 变压器、 能量管理 系统及附属设备。 |
交货地点: 本项目开关 站 交货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具体时间以 书面形式通知) |
2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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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 70 兆 瓦/140 兆瓦时共享 电池储能系统及其 附属设备 |
70 兆瓦/140 兆瓦时电池储能及 附属设备, 包含但不限于电池、 电池仓、 储能变流器、 变压器、 能量管理系统及附属设备。 |
交货地点: 新疆和田地 区, 具体地点待定。 交货日期: 2022 年 4 月 15 日(具体时间以 书面形式通知) |
3000 |
注: 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第二卷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1 |
喀 什 15 兆瓦/30 兆瓦时共享 电池储能系 统及其附属 设备 |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应提供同类产品有效期内的鉴定证书及鉴定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财务要求: (1) 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及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 (1)储能系统集成商近 5 年至少具备 2 个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 15MW/30MWh,投运 1 年及以 上国内储能项目业绩, 集成商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首页及 签字页、 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移交生产验收交接书)。 (2) 储能专用电芯厂家需提供近 5 年用于该项目的储能电池,累计 100MWh及以上的磷酸 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检测报告。 (3) 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 PCS 厂家需提供近 5 年储能电池累计 100MWh及以上 PCS 供 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 CNAS 和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 并提供检测报告。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生产企业。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 |
和 田 70 兆瓦 /140 兆瓦时 共享电池储能系统及其 附属设备 |
资质要求: (1) 投标人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 ISO9001 认 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 应提供同类产品有效期内的鉴定证书及鉴定产品的型式试验报告。 财务要求: (1) 经营状况良好,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 财产被接管、 冻结及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 (1) 投标方近 5 年累计具备 100MWh及以上的磷酸铁锂储能系统并网业绩,且至少具备 2 个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30MW/60MWh,投运 1 年及以上储能项目业绩,集成商需提供相关业 绩证明包含中标通知书(如有) 、(合同首页及签字页、 竣工验收证明或工程移交生产验 收交接书); (2) 储能专用电芯厂家需提供近 5 年用于该项目的储能电池,累计 100MWh及以上的磷酸 铁锂储能系统供货业绩,及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36276标准的检测报告。 (3) 储能系统集成商所选择的 PCS 厂家需提供近 5 年储能电池累计 100MWh及以上 PCS 供 货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证明及具备 CNAS 和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型式试验检测, 并提供检测报告。 信誉要求: (1)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3) 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 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生产企业。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招标文件的发售及购买
4.1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本项目实行在线售卖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内进入报名参与购买招标文件, 不接受现场购买。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2 年 1 月 14 日至 2022 年 1 月 20 日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 。
热线服务: 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30(法定节日除外) 。